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6年秋季资助工作宣传资料
日期:2016-08-27 10:41:05  发布人:kjh910  浏览量:241

根据上级通知,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将调整普通高中相关资助政策。具体执行政策及执行标准以8月份新政策出台为准。

一、拟调整的项目

(一)普通高中助学金项目

1.资助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有所调整,原资助标准取消。具体资助标准,以下发文件为准。

2.资助对象。(1)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2)城市低保家庭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特困群体。

(二)免除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

1.资助标准。(按照新文件执行)

2.资助对象。(1)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2)残疾学生

以上项目的具体要求与调整,均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二、要求老生假期准备好相应的家庭贫困材料:

(一)高中贫困户:学生提供有效的、信息齐全的《扶贫手册》或是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第三、第四季度的低保证、低保审批表或低保领取记录。(尽可能都提供)

(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孤儿: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孤儿证明及家庭贫困证明材料(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审批表、低收入认定表)。

(四)其他贫困类型: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审批表;因突发事件致贫的学生提供有效时间为半年内的因突发事件而致贫的材料。

(五)库区移民证明: 县级以上水库移民局认定的《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

(六)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三、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事宜,请向当地扶贫办,或社区,或民政部门咨询。学校不具备认定资格。

(二)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原件交资助办审核,审核后交还,只收取复印件。

(三)家庭户口簿复印件,请从首页开始复印,全部家庭成员都需要。如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均需复印。户口簿复印件请准备两份。

(四)申请库区子女免学费项目,按照原政策文件,高一认定,高中三年都能享受。认定表只需要入学的学期盖章,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每学期都需要提交一次。

(五)身份证复印件请多准备几份,便于办理相关材料。具体上交要求,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六)高一年级新生,请尽快办理有效二代身份证,便于办理相关资助项目。

(七)所有申请材料的提交,新学期开学后才开始,提交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等相关事宜,开学后统一通知。

(八)资助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13788449327

柳州市第一中学 学生资助办

2016.7

核发:kjh910 点击数:241收藏本页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